圖書館公告: 自8/4(一)起,同學於第二閱覽室自習結束後請將個人物品帶走

作者 : 讀者服務組 發佈日期 : 2025-08-01

圖書館公告:自8/4(一)起,同學於第二閱覽室自習結束後請將個人物品帶走如有遺留物品未帶走者,將統一把物品收至於學務處「失物招領處」放置,嗣後請自行至學務處領回。不便之處,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