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貧困學生午餐補助對象:
依「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規定,社會局或區公所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突遭變故等相關因素,經學校查證屬家庭經濟困難者,由導師簽章證明,可提出貧困學生午餐補助申請。
申請類別:
1.列冊低收入戶
2.列冊中低收入戶
3.家庭突遭變故
4.實為家庭經濟困難經導師認定清寒者
(里長證明不在此列,因經濟困頓需申請補助者,應以第4類別做為申請資格)
(若補助類別為3、4,請導師於申請表相關欄位敘寫學生申請資格與情況)
申請方式:
學務處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