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第一次期中考【3/30~3/31考試】
一、【考程表】及【考試範圍】請參閱附件一與附件二。
二、因病、喪、事、公假等原因而無法到考者,請於115年4月2日(四)17:00前持相關證明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以作為調整學期成績比例之依據,逾時成績一律以0分計算。
- 病假應檢附「地區醫院以上」之診斷證明書,且需由醫生證明同學當日或該段期間因病況嚴重無法到校應考(「醫師囑言」中需含有明確病況及建議休養時間之描述)。
- 事假限因直系三親等以內之親人病危通知,需隨侍左右時,或家中發生重大事故,方得申請。
- 【定期考試缺考補考實施要點】請參閱附件三。
三、本校已於114年6月26日校務會議修訂考試規則,請同學詳閱附件四【學生考試規則】並確實遵守,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考試規則中以下幾點為同學常犯之錯誤,請各位同學特別注意:
- 考試期間請將抽屜確實淨空,並將課本及書包等物品,放置於教室內前、後地上,排列整齊。若未確實淨空,依〈學生考試規則〉懲處。
- 各班靠近走廊側的窗簾請全部往上收起置頂。配合大考規範,考試期間教室勿掛鐘或投射電子鐘畫面。
- 考試期間禁止隨身攜帶具有傳輸、通訊、記憶、拍攝、錄影或計算功能之物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等。請務必將機具完全關機(含關閉鬧鈴、震動、提示音等所有功能,勿使用飛航模式、靜音模式),放置於臨時置物區。
- 若有明確使用事實,成績扣20分;若有舞弊意圖或行為,該科不予計分且記大過乙次。
- 物品隨身攜帶或考試座位放置,無論是否關機者,成績扣10分。
- 物品放置於臨時置物區,發出聲響(含震動),成績扣10分。
- 考試時間「逾時15分鐘不得進場,未達30分鐘不得繳卷離場」。
- 考試期間(含各休息時間、自習、提早繳卷)嚴禁至各球場(籃球場、羽球場、桌球場)打球;考程表中的考試時間與自習皆視同正常上課,所以一律禁止使用手機,提早交卷者亦同。
- 作答非選擇題時,除作圖題及數學科試題得用鉛筆外,其餘科別之題型一律使用黑色墨水的筆(※ 請勿使用藍筆或其他顏色的筆作答)。答案卡(卷)書寫工具未依規定使用者,成績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