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辦理採計敘薪時,應符合教師待遇條例所定「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且累積滿1年」之年資要件相關函釋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6-07-22
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辦理採計敘薪時,應符合教師待遇條例所定「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且累積滿1年」之年資要件相關函釋.pdf
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辦理採計敘薪時,應符合教師待遇條例所定「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且累積滿1年」之年資要件相關函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