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第25條115年5月15日修正生效後暫時停聘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且補薪者其年終工作獎金之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部分均應全額發給相關函釋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6-09-17
教師法第25條115年5月15日修正生效後暫時停聘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且補薪者其年終工作獎金之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部分均應
教師法第25條115年5月15日修正生效後暫時停聘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且補薪者其年終工作獎金之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部分均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