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學期高三體育科期中考【11/20第7節考試】

作者 : 試務組 發佈日期 : 2026-11-03

一、【考程表】及【考試範圍】請參閱附件一。

二、因病、喪、事、公假等原因而無法到考者,請於115年11月25日(三)17:00前持相關證明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以作為調整學期成績比例之依據,逾時成績一律以0分計算。

  • 病假應檢附「地區醫院以上」之診斷證明書,且需由醫生證明同學當日或該段期間因病況嚴重無法到校應考(「醫師囑言」中需含有明確病況及建議休養時間之描述)。
  • 事假限因直系三親等以內之親人病危通知,需隨侍左右時,或家中發生重大事故,方得申請。
  • 【定期考試缺考補考實施要點】請參閱附件二。

三、本校已於114年6月26日校務會議修訂考試規則,請同學詳閱附件三【學生考試規則】並確實遵守,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