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程表】及【考試範圍】請參閱附件一。
二、因病、喪、事、公假等原因而無法到考者,請於115年11月25日(三)17:00前持相關證明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以作為調整學期成績比例之依據,逾時成績一律以0分計算。
三、本校已於114年6月26日校務會議修訂考試規則,請同學詳閱附件三【學生考試規則】並確實遵守,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