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留職停薪期間赴陸宣導
發佈日期 :
2026-07-29
公務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員身分,赴陸前應依「臺灣
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向內政
部申請許可或依「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
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
經服務機關同意後,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向內政
部申請許可或依「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
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
經服務機關同意後,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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